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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1000万元!又一省份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9/29 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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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此次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产品为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农机网 补贴动态】 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作了部署。
 
  此次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产品为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的铭牌,铭牌包含二维码和飞机序列号信息。
 
  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3.实现全自主飞行,飞行精度不大于0.5米,作业喷雾量均匀,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
 
  4.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电池充电器,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5.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管控平台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管控平台支持实时显示无人机的当前位置、实时轨迹,所有活跃无人机列表;管控平台应支持构建禁飞区,支持二维多边形、2.5维(二维+高程),三维通道围栏,可设置围栏生效起始和终止时间。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在新疆境内使用较集中区域设立售后服务点,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4.签订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开展自主投档并对其申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另外,《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8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并出具相关证明。
 
  补贴对象应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和所购置产品的真实性负责,服从公安部门监管,补贴对象违反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所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申请补贴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新购买(2019年新购机)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试点产品归档、补贴申报流程与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发票、补贴申请表、操作人员证明、管理制度、实名制登记、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保险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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