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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10/9 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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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2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小麦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玉米、马铃薯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52%,果菜、油料等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取得较大进展,中药材、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
  【农机网 热点关注】甘政发〔2019〕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2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小麦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玉米、马铃薯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52%,果菜、油料等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取得较大进展,中药材、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特色适用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600万千瓦以上,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发展迈进。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8%,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玉米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50%,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50%,中药材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0%、50%,果菜、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40%以上。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瞄准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对农机装备的需求,构建特色产业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体系,研发适合我省立地条件,先进适用、智能、绿色生态的农机装备。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协同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特别在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方面取得新突破。鼓励企业开展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列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以育种制种和种子加工成套装备、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打造河西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以大型农机装备、草牧业机械装备、节水灌溉设备为重点,打造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以马铃薯、玉米、中药材等旱作农机装备为重点,打造中部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以天然草地更新改良、牧草收获和牧草加工等机械装备为重点,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农机装备企业,带动南部草原牧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均衡发展。支持企业围绕马铃薯、中药材、蔬菜、果品、秸秆青贮加工、“粮改饲”、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农业、农田残膜回收等开展装备研发,着力解决关键薄弱环节“无机可用”的短板,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机生产企业新产品规模化生产、技术改进升级、扩大生产给予信贷支持,促进农机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农机装备行业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玉米、马铃薯、中药材、油菜、牧草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服务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制种玉米、马铃薯、油菜机种机收和牧草机械化收获水平。加快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和废膜捡拾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大力发展中药材机械化移栽和采收,果园机械化、蔬菜机械化等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出一批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样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农机、种植、畜牧、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等有关方面的相互配合,推动产学研推用多部门联合攻关、品种栽培养殖装备多学科协调联动,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全面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到2025年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3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一)加强绿色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的农机装备及技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设立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专项,重点开展主要粮油作物、特色优势农作物、戈壁生态农业、青贮饲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机装备(体系)试验示范推广。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财政对重点机具累加补贴,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灾减灾等绿色机械装备技术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提高统防统治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民航管理局等负责)
 
  (二)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加快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机推广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农机推广技术人才和装备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促进安全、适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一)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进农村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推进“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省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达到300家。支持农机合作社组建联合社,鼓励合作社抱团发展,发挥农机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以发挥机具效能、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探索创新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方式,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户个性化需求。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六、切实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一)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将“宜机化”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着力解决田块细碎分散、机耕道路缺乏,农机“下田难”“作业难”等问题,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开展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健全各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等能力。落实农机免费监理、培训等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等负责)
 
  七、不断加大农机人才培养
 
  (一)健全新型农机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发挥好甘肃农机行业联盟和院士工作站的作用,建立省内农机企业间信息即时和全面共享、产品研发、生产合作机制。鼓励农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农机装备人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和农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专业技术知识、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机实用人才。加强各级农业机械化工作队伍建设,注重专业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牵头的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破除发展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促进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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