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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10/11 8: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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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为发展壮大我省家庭农场,提高家庭农场建设规范化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儋州、万宁、澄迈、昌江等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现将《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兆平, 电话:0898-65338100。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海南省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为发展壮大我省家庭农场,提高家庭农场建设规范化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任务目标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围绕“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思路,2019年重点培育26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进一步促进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
 
  二、 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家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条件
 
  (一)通过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二)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达到市县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条件。
 
  (四)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五)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六)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任务指标和资金分配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6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26家,具体分配为儋州7家,资金70万元;昌江7家,资金70万元;万宁6家,资金60万元;澄迈6家,资金60万元。
 
  五、完成时限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扶持重点。各市县要按照家庭农场建设的标准要求,重点围绕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展开,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优中选优、重点扶持、重点培育,力争通过培育一批,推广一批,再带动一批。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展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实施。
 
  (三)规范组织程序。要做好立项,组织申报、评审和公示、资金分配、检查验收和建档等工作,按程序展开,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考评。要科学制定本市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各市县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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