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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2019/10/14 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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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5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专项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推广中心):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5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专项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019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总计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对1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每家合作社给予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万元。该项目主要支持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扩大服务规模、提高综合效益和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扶弱项、补缺项”的原则,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对合作社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等修订上墙,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机棚、场地路面等基础设施修建完善。
 
  二是培训能力建设。建设电教培训室,配置一定数量必需的电教设备和培训设施,具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的能力。
 
  三是维修服务能力建设。配备基本的农机零配件、工具仪器等维修设施设备,各合作社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维修作业规模和工艺要求。
 
  四是抗灾救灾机具储备。储备抗旱排涝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水泵、柴油机发电机等抗旱排涝机械设备。服从当地灾害季节农机具调度,提升农机抗灾救灾应急服务能力。
 
  五是农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对购置农机安全防护装置、反光贴、农机消防设施、农机安全智能监控设施等可给予一定补助。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项目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于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至省农机局产发处备案;要积极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实施进度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保专款专用,涉及到设备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建立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快实施,认真开展总结。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12月31日前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地址:chanfachu@163.com)。
 
  湖北省农机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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