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8个品目,9月共使用中央补贴1779.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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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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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2019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35个小类94个品目。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8个品目: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搂草机、潜水电泵、增氧机、精量播种机。减少1个品目:粮食清选机。对进口农机产品按同等条件享受补贴。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探索补贴办理业务延伸到行政村;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零跑路”。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按照《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和《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8〕102号)的要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向财政部门提供发放清册。购机者是个人的,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购机者是组织的,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至组织的银行账户。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兑付情况通报农机化主管部门,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在下一资金年度优先兑付。
明确先购后补时间期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先购后补,2015年4月24日印发《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后购置的农机具,可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购置暂停办理和违规经销处理的农机产品不得申请补贴。2018年前购置的农机具申请办理补贴,须说明之前未申请补贴的原因,并对购机真实性作出承诺。因农机补贴产品范围调整、生产企业未申报归档等原因未列入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不能申请补贴。
6181.18万元资金使用调度
为加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州)、县(区)2019年9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度。此次调度的资金使用时间节点为2019年7月22日-9月28日,调度的资金为2019年和2018年结余资金总和(6181.18万元)的使用进度。
各市(州)2019年9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表
截止9月28日,全省共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1779.876万元,资金使用比例28.8%,比8月提高了9.8%。
资金使用情况较好的县:都匀市等9个县(市)资金使用比例94%以上,其中赤水市、仁怀市、都匀市、瓮安县、荔波县5个县(市)资金使用比例达99%以上。
资金使用进步较大的县:三都县、独山县8月资金使用比例为0,9月三都县资金使用比例31.04%,独山县资金使用比例10.98%。
资金使用进展缓慢的县:西秀区等18个县(区)资金使用率仍为5%以下,其中,南明区、白云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未使用资金。
资金结算情况:湄潭县、凤冈县等11个县(区)已兑付资金并在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点击结算,其中湄潭县结算比例95.87%。
资金使用进展缓慢的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开展进村入户办理补贴,大力推广手机APP使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细落实。对资金量大且使用进度慢的县、资金使用比例为0的县,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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