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未办理落户手续农机装备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19/10/22 8: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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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在各地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全省已经进入了秋季农机化生产高潮期,但仍有一些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农机装备没有开展作业,为调动广大农户开展农机化秋季作业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农户享受到相关作业补贴政策,全力推进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快机械化秋整地和秸秆还田进度,确保封冻前全面完成秋季农机化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应各地政府和广大农户的要求,特提出未办理落户手续农机装备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工作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装条件
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农机装备为2019年新购置的农机装备和农户以往购置的农机装备。申请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的未办理落户手续农机装备,必须是来源渠道合法的农机装备,经县级农机安全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检车合格方可安装。
二、安装程序
未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农机装备,在机主自愿的前提下,可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一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留档。机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农机装备发动机号、车架号和身份证信息,申请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给机主出具安装通知单。二是向安装单位提出安装需求。机主在获得安装通知单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向智能监测装置安装单位提供安装明细,农机智能监测装置安装单位对照明细,为出具安装通知单的机主安装所需设备,并留存安装信息。
三、扶持政策
一是可享受相应的农机作业补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农机装备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后,开展的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和免耕播种作业,经农机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后,可享受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和免耕播种作业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当地农业农村局登记的机主银行卡中。二是可享受农机智能监测装置补助。各县(市、区)要在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农机装备补办落户手续,2020年6月底前完成落户手续的农机装备,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参与国家农业应用项目,各地依据项目补助资金规模,按照先申请先补助的原则受理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用完停止申请受理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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