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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11/14 9:11:54
18404
导读:农业农村部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以下简称《检验规范》),河北省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农机网 通知公告】冀农机管发〔2019〕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农业农村部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以下简称《检验规范》),我省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为做好《检验规范》贯彻实施准备,确保规范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检验规范》是检验工作流程方法的重要遵循。本次重新修订颁布,在突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部位检测管控风险的同时,合并了项目、简化了流程,明确了关键环节的仪器科学检测,做到控制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落实了中央“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抓实《检验规范》贯彻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地要通过深入学习、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消化理解《检验规范》主要内容,学以致用;要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健全技术检验机构,配齐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依规检验;要加强监理人员思想教育,增强便民意识,提高检验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性。
 
  三、保障装备支撑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冀财农[2017]32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要妥善安排装备建设等履职经费,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地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继续推动落实“冀财农[2017]32号”文件,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NY/T 2773-2015)要求,配备“制动检验”、“前照灯检验”等仪器以及其他监理装备,为《检验规范》正常实施、依法开展监理工作提供科学保障。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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