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11/18 16: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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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2009年9月17日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9年上半年农机事故情况
201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也是“放管服”改革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关键时期。近年来全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压实,牌证管理和隐患排查等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农机事故连年持续下降,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一、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
2019年上半年,累计报告国家等级公路以外农机事故148起,死亡13人,受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208.2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36.2%、60.6%、26.8%和39.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99起,死亡7人,受伤25人;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31起,死亡9人,受伤11人;因无牌行驶引发的事故21起,死亡7人,受伤10人;因未年检引发的事故28起,死亡10人,受伤12人。
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据公安部门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拖拉机肇事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754起,致257人死亡、7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13.8万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66起,下降26.1%;死亡人数减少158人,下降38.1%;受伤人数减少230人,下降23.1%;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28.1万元,下降37.5%。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另外,还发生1起重大路外事故。
全国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中,59%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其中,广西、安徽、湖北、江苏、新疆、云南、黑龙江、贵州等8省份无号牌拖拉机肇事为突出,占全国总数的67.5%。 全国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中,39%的拖拉机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其中,广西、湖北、安徽、黑龙江、吉林、江苏、山东、新疆等8省份无证驾驶拖拉机肇事为突出,占全国总数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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