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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第二批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1/28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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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补充公告》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拟开展2019年重庆市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农机网 补贴动态】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补充公告》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拟开展2019年重庆市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投档产品品目范围
 
  投档产品符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一览表调整公告”)的品目和已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的产品。
 
  投档产品资质条件
 
  投档产品资质条件应符合“一览表调整公告”中的分档要求。
 
  投档产品整机铭牌标识必须符合《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的通知》要求:
 
  (一)报送的农机补贴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限强制性认证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限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产品)。获得以上证书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产品相关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报送的新产品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要求:拥有实用新型发明、整机发明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通过我市区县及以上有关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明。见附件4。
 
  (三)报送的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农机产品,不得投档: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或在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生产企业;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列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农机产品;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以柴油机配套动力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标准的的农机产品;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农机产品。
 
  投档方式和要求
 
  严格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度,采用投档平台网络申报的方式,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企业登录-企业推送-产品添加-产品推送-自主投档-产品上报-信息修改-上传材料。
 
  其中上传的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格式大小按平台要求。材料内容包括:《重庆市农机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可在平台中下载,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新产品及植保无人机按平台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企业添加证书编号自动加载“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的鉴定(认证)检测信息;新产品及植保无人机根据检测报告提交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参数;实体产品的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侧面照片,整机铭牌照片(与机体同框);鉴定或检测报告未涵盖“一览表调整公告”中配置参数要求的,可提交鉴定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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