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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扩大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力推广手机APP办理补贴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2/2 1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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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一步拓展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稳定实施补贴政策,继续按照《2018-2020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8〕7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对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开展果园作业平台、茶叶炒(烘)干机等农机新产品品目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保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聚焦“3+X”优势特色产业,突出绿色生态导向,进一步拓展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并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对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予以修订,调整后的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6个品目;
 
  优化补贴分档及标准。在保持品目分档、补贴标准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分档参数、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加大对短板机具、产品、智能装备的补贴力度。积极探索补贴标准确定方式,允许生产企业在自主投档过程中选择(填写)补贴额(不高于投档档次补贴标准),并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据此进行补贴,进一步提高分档定补的精准性;
 
  拓展补贴机具资质范围。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涉及机具,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即可申请自主投档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具体产品要求及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公布。
 
  此外,在便民利民方面,一是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各市、县、区要全面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方便购机者购机和申请补贴。加大力度推广手机APP,向购机者推介优先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方便群众申请补贴。全面推行补贴办理“一站式”“一厅式”“预约申请”“预约核验”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多跑一次”。
 
  二要便利生产企业自主投档。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和优化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提高投档工作效率。清理对企业自身信息和机具信息的报送要求,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鉴定平台已推送的信息。增加全年投档工作频次,定期发布投档结果。
 
  同时要及时开展资金调度调剂。各市(区)要及时掌握辖域内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县(市、区)加快使用补贴资金,指导县(市、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及时组织开展市级资金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要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切实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补贴资金,将资金结转情况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重要分配因素,调减较大规模结转地区和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地区的预算规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还要缩短补贴办理时限。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通知》还要求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从严整治突出问题。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先行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加强省际联动处理。对我省省际联动方式直接采信处理在省外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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