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19年第2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的公示
-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2019/12/5 9: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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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19年第2次投档的通知》,我处组织人员开展了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19年第2次投档产品审核工作,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4日-12月11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查询产品审核情况。如有异议,公示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因以下8种原因之一导致本次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公示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向我处申请退回修改,我处在收到申请后,将在投档平台上退回给企业修改,企业修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具体为:(一)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不符合要求,(二)投档承诺书不符合要求,(三)产品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四)产品图片不符合要求,(五)产品铭牌不符合要求,(六)通过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投档的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七)使用锂电池的机具,锂电池、充电器的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八)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
联 系 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电 话:0591-87566707
传 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差的(参数提取等情况),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布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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