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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农机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标参保率80%以上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2/9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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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重庆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参保率达到95%以上、联合收割机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农机网 地方农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农机作业保险研究课题成果转化运用实际,在农业机械作业、转移过程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农机作业保险”)试点,有效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分担和减少损失,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的风险防控能力,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机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工作目标:在重庆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参保率达到95%以上、联合收割机参保率达到80%以上。
 
  投保服务
 
  投保人为市内注册登记并按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被保险人为持有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证件的驾驶操作人员及其辅助人员,以及农机所有人或经营者、第三者。
 
  通过公开招标,重庆市农机作业保险承保人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保期为一年。
 
  投保为实名制,在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一组织下,由承保人直接受理并完成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出具保单。
 
  保障责任
 
  1.被保险人因从事农机作业活动、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因从事农机生产作业活动、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包括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医疗费用),以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
 
  3.因从事农机作业活动、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费用、医疗救护费用、事故鉴定费用、伤残鉴定费用、法律费用。
 
  4.农机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机具损坏修复的费用。
 
  保险限额
 
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保险方案
 
联合收割机保险方案
 
  理赔服务
 
  承保人提供全天候的电话报案、咨询、专人指导、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维修等专业化的便民服务,并负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
 
  承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保险行业规范规定,坚持简便快捷、不误农时季节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作业保险相关服务;要建立健全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要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机制,按季度给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提供准确的保险理赔相关数据。
 
  当前正值《方案》宣传部署阶段,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农机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一线靠前宣传,组织召开农机作业保险政策专题会和培训会,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实落地;乡镇(街道)要会同承保人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工作,讲解农机作业保险政策,讲解市内外典型案例,培训业务知识和宣传技巧;承保人要组织镇村协保员队伍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借助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安全、保险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机主个人的参保积极性。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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