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每台高可补贴18000元!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12/20 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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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推动农机节能减排,鼓励引导陈旧农机的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逐步消除老旧机型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农户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为原则,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范围内各区县尽快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规定,报废对象为已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对象为依法报废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且必须同时购买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的:小型拖拉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报废更新程序
(一)回收旧机。报废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并填写《重庆市农机报废申请表》(附件1)。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应当向农机所有人出具《重庆市报废农机回收证明》(附件2),收回农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农机所有人。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并逐车登记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等信息。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二)新购农机。机主自主选择购买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并到当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三)兑现补贴。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新购农机牌证照及登记证书原件,到所在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
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所形成的机主身份证明、《重庆市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与购机补贴档案一并归档保存。
(四)统计上报。每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农机报废情况及年度农机报废更新统计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及时更新本地农机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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