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大打击力度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1/2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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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监管快讯】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规定适用于查处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在参与本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以及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参与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
轻微违规行为
主要是指非主观故意,因履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等原因对补贴政策实施造成较轻危害的违规行为,且违规产销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整改。
(一)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全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业机械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四)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较重违规行为
主要指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
(一)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已经申报补贴;
(二)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已经申报补贴;
(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及票据;
(四)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
(五)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六)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
(七)虚假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八)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
主要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
(一)在投档时提供失实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
(二)采用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向购机者提供假冒的补贴产品,并申报补贴;
(四)组织或煽动购机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五)抗拒依法依规监管,拒不接受或执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作出的告诫、限期整改、退缴补贴资金等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全部退回违规补贴资金;
(六)经有关部门查实,在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组织地倒卖已补贴机具;
(八)已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九)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质恶劣的行为。
违规行为处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事实证据线索的来源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上级机关转办,下级机关上报,其他相关部门转交等。
查处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一事一档。处理流程主要为:登记受理、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处理通报、办结存档。
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对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或授权采取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三年内不得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
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将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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