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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3 1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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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区域、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优先安排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实行。
 
  《实施细则》明确,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期满后,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有关政策再作调整。
 
  《实施细则》指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区域、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优先安排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和单位等。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主要用于田块修筑、耕作层剥离和回填、细部平整等;
 
  (二)土壤改良,主要用于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土壤治理、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力培肥(包括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等;
 
  (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排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含塘堰(坝)、小型拦河坝、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沟)、排水暗渠(管)、渠系建筑物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含管灌、喷灌、微灌等)等;
 
  (四)田间机耕道,主要用于机耕路(含硬化道路)、生产路等;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主要用于农田林网工程及与农田建设直接相关的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护工程等;
 
  (六)农田输配电,主要用于10kv以下的高压输电线路、低压输电线路、变压器、配电箱(屏)等;
 
  (七)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其中,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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