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全省农业经营主体的倡议书
- 来源:浙江农业农村厅
- 2020/2/10 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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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全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创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以严厉果断措施打好防控战。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创客等农业经营主体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有深入联系农民群众的优势,既能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又能推动广大农民群防群控。战胜疫情需要大家凝聚共识、共克时艰。为此,我们向全省农业经营主体发出倡议:
一、服务防疫大局,加强联防联控。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服务防疫大局,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安排,有序参与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并通过管理平台、微信群等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引导农民群众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扎实做好内部员工的摸排登记工作,监督员工做好自身科学防护,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二、严格防疫管理,加强质量安全。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鉴别生产资料来源,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保证生产经营的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各养殖类经营主体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坚定发展信心,加强生产保供。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要树立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及早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将疫情对生产经营影响降至小。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维持正常生产秩序,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复工后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
四、规范产品营销,加强产销对接。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要以诚为本,规范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主动与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产销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遇到的困难,千方百计解决好蔬菜、畜禽等“菜篮子”产品出不了村、进不了城,饲料、肥药等生产资料难以及时补充、无法调运等问题,并运用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民生物资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政策。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农业经营主体与全省人民一道携起手来,戮力同心,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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