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2020/2/24 15:33:42
- 20464
【农机网 通知公告】 青农字〔2020〕4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种粮(小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中,要进一步明确镇(街道)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自报告、核实、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自报告
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种植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社区)初核
村(社区)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道)政府。
三、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
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道)政府。由镇(街道)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及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平台。
五、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道)提报的小麦种植面积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市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小麦种植面积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核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种植的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一)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区市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自主确定种植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纳入核定范围后折实比例。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补贴实施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任务,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坚决杜绝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镇(街道)、村(社区)。严禁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小麦政策性保险等事项挂钩。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明白纸等渠道,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推广基层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推动农业支持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纪、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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