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2/25 10:09:04
23196
导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粮食生产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经前期对接协调,现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见附件1)。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粮食生产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经前期对接协调,现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见附件1)。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2019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规划布局,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切实抓好农田管护,确保2020年全市新增高标准农田11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好任务分解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在前期组织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估,摸清现有建设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建设,并以此为依据,明确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乡镇,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项目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格式参见附件2,其中五、六项由市级部门填报)。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统一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域进行改造提升。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市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统筹落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来源,鼓励适当提高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的投资标准,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关系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大事,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调度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19〕3号)要求,各地要积极做好202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定期检查汇总,准确掌握本地乡镇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调度情况,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约谈和通报,共同推动项目高效高质落地。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依据相关政策制度,梳理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冯红军89186926,池晓飞89187039;
 
  电子邮箱:nbntjsc@163.com
 
 附件:
  1.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报告(提纲格式)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2日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doc

上一篇:广西关于下达2020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下一篇:宁波市关于做好宁波市2020年春耕备耕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