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积极鼓励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
- 来源: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2020/2/28 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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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我省农业劳动力逐渐呈现出兼业化、老龄化的趋势,“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去年以来,在全省的广大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已成为当下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创新业态和发展趋向。在此过程中,不少地方的农机合作社擎起大旗,发挥出了主力军作用。从实际出发,结合考虑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需要,省农机发展中心要求各地紧紧抓住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良好机遇,积极鼓励、支持农机合作社主动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带领小农户一道步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车道。
一、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是推动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的重要机遇期。
农业机械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只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规模和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才能发挥出应有的生产能力。在一家一户小农生产的业态环境下,农机化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都受到很大制约。在坚持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诞生,恰恰解决了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多年未能解决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即逐步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这一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就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的良好机遇,作为农机化发展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即农机合作社*,已经站在了推动自身发展壮大和提档升级的第一线。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农业农村部正在大力推广各地不同模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验,并拿出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在全省几十个县进行试点试验,推动力也是*。因此,我们必须看到,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行政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已为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开辟了通道,架起了桥梁。各级农机部门要紧紧抓住机遇,科学谋划,精准施策,顺应而上,把农机合作社群体打造成为全省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
二、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机化承载主体。
从目前来看,不少地方的农机合作社因其得天独厚的机械优势担负着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任务,已成为农业托管服务组织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但距“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也就是说大多数农机合作社都能够承担起产中各项农机化作业任务,但在产前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产后农产品,包括粮食销售上存在明显的“短板”。面对这种客观情况,各级农机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在产前、产后服务上着力培育,大幅提升农机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注重强化“三个能力”建设。一是搞好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综合能力建设。要大幅提升合作社带头人的话语能力、谈判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建设,在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过程中,首先实现农机队伍骨干力量的提档升级。二是搞好农机合作社的全面经营管理能力建设。农业生产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多环节、多方面,要使农机合作社由过去单一的产中机械化作业服务拓展到全产业链服务,引导农机合作社主动完善产前、产后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搞好农机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建设。率先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和精准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吸引更多小农户加入到农业生产托管的队伍中来。
三、主动协调和积极鼓励成立农机合作联社。
从有关渠道获悉,全省各地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以县为单元,粮食种植规模大都在5万亩以上,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农机合作社必须有相应的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多数地区一个农机合作社很难承担这样大的全产业链的服务任务,有效的解决路径是多方沟通,资源整合,强强联合,建立农机合作联社。对此,我们县级农机部门就需要认真做好三件事,即:在县域经济区选择几个实力较强、积累较多、覆盖面较大且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农机合作社,经过充分协商,求同存异,在找到大公约数的基础上,建立农机合作联社;要在本经济区域内,协调产前、产后服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加入“联社”,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共享共赢;要在充分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帮助农机合作联社制定科学合理、优质高效和能够激发活力的“联社”章程,通过工商注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分配机制,切实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充分发挥好县级农机物联网平台和终端设备的强大优势和重大作用。
近年来,我省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智慧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推进,绝大多数县都建立了作业监控平台,参加作业的农机具都安装了智能终端设备,这些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为科学、高效、精准实施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也积累了实施农业项目的丰富经验。各级农机部门应当看到,一方面截至目前我们这一行业优势是其它部门不具备的;另一方面物联网的技术支撑恰恰是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迫切需求。为此,我省各级农机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智慧农机作业方面的优势和实施农业项目的安全保障,既要宣传群众,更要宣传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使全社会知晓农机合作社的生产服务能力和走在技术进步前列的真实面貌。同时,要对农机物联网平台和终端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功能拓展。平台功能要由目前仅仅产中作业数量和质量监控向产前生产资料采购、金融支持贷款、托管合同签订,以及产后大宗农产品销售、托管服务验收、结算等功能拓展;终端设备要由目前的单一深松作业监控向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控拓展;通过努力,使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县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机械化和信息化上实现高度融合,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
五、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和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托管的有关政策和当地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与当地政府及项目部门的沟通协调,架起项目操作部门和农机合作社之间的桥梁,引导当地政府和项目部门给予农机合作社更多、更大的项目支持。二是要逐步建立农机合作社服务诚信评价体系。要围绕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和质量提升,利用物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建立农机合作社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传递机制,引导农机合作社重视信用信息建设,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从工商登记、信贷、纳税、作业质量安全、农产品购销合同履约、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积累良好信用记录,推进农机合作社逐步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提高农机合作社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组织开展高质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着力培养和发现一批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的带头人,充分发挥典型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机合作社整体提档升级。四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农机部门的机械化深松作业、综合示范县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农机推广等项目要向农机合作社全面倾斜,大力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各级农机部门要以“战略合作”为契机,积极做好与当地农行的沟通协调,为农机合作社争取信贷支持,切实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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