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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发布,这些行为农机企业千万不要有!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3/2 14: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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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
 

  文件指出,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文件明确规定,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
 
  一般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是指无主观故意,因履行责任义务不完全等原因对补贴政策实施造成较轻危害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整改。主要包括:
 
  (一)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整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四)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较重违规行为
 
  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故意,导致补贴资金可能或已经被领取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危害的违规行为。
 
  (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已经申报补贴;
 
  (二)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已经申报补贴;
 
  (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
 
  (四)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
 
  (五)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六)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
 
  (七)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八)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主要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投档时提供失实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
 
  (二)采用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向购机者提供假冒的补贴产品,并申报补贴;
 
  (四)组织或煽动购机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五)抗拒依法监管,拒不接受或执行农机、财政部门作出的告诫、限期整改、退缴补贴资金等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全部缴纳违规补贴资金;
 
  (六)经有关部门查实,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组织地倒卖已补贴机具;
 
  (八)已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九)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质恶劣的行为。
 
  针对违规行为,文件指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相关事实证据的收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事实证据的来源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上级机关批办,下级机关上报,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等。
 
  在对违规行为处理方面,文件明确:农机、财政部门应区分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同措施可独立或合并实施。
 
  (一)一般违规行为,由县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 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较重违规行为,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或授权市、县农机主管部门采取暂停相关或全部 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 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
 
  (三)严重违规行为,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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