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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3/6 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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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出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社区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出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认真登记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凭《作业证》信息在ETC系统预约通行的有关规程和方案。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登记上传《作业证》信息,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
 
  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附件:
 
  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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