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植保无人机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3/6 1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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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国家围绕支持农机生产、流通、购置和作业服务等,形成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设施用地、信贷担保、融资租赁、跨区作业、贷款保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系列扶持措施。
日前,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加速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需要,北京市出台了《2019-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中试点补贴产品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2个品目,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各区级单位年度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补贴产品条件
补贴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符合设施农业标准化、智慧化、信息化发展方向。
申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的品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科技或农机部门鉴定;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3)拥有实用新型发明*、整机(或关键部件)发明*、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
(4)通过区级以上农机管理、鉴定、科研部门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2.补贴产品须有明确的使用者应用证明。涉及施工项目的应有采购方(或使用者)和施工方的有效合同、施工证明及所用主要材料材质证明;
3.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性铭牌;
4.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补贴产品要求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覆盖布料、曝气装置、智能控制箱、移动收纳箱、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远程后台管理系统、移动端实时监管系统。
(2)单次处理有机废弃物不小于120m³。
(3)曝气装置标准:曝气管道长度不小于20m,每一米曝气管道均匀分布曝气孔不少于12个;曝气装置标准状态送风量≥0.15m³/min。
(4)覆盖布料标准:高分子覆膜材料,防水透气,覆膜布料长不小于25m,宽不小于7.5m,配备一针多点式温度传感器,能够在一根探针上测量肥堆不同深度的发酵温度。同一探针上能够探测不少于3个点的温度数据,探测深度≥75cm。工作环境温度-50~200℃,探测误差范围±0.5℃。
(5)具备智能堆肥设备的云端后台管理系统,管理部门能够通过该系统对全市各个秸秆处理点肥堆的发酵进程进行统一监控管理,实时查看肥堆位置和温度信息;后台系统可同时管理的智能堆肥设备数量不少于100台。该系统能够在手机上对肥堆发酵温度进行远程监测,并把设备的异常信息发送到用户手机上;能够在手机上对发酵过程的曝气量进行调整,优化发酵效果发酵工艺。
(6)发酵方式。静态好氧发酵,发酵过程中不需要翻堆,能够给肥堆曝气供氧封闭式发酵处理,无异味气体排放;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有完善的收集和处理机制。系统设备可适应硬化或者非硬化的地面。
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
(1)空机重量不大于30kg,起飞全重不大于50kg,载药量10L(15L)及以上,单次作业续航10分钟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相对地面高度不超过5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应具有避障功能,至少应能识别树木、草垛和电线杆等障碍物,并避免发生碰撞。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补贴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中央资金测算比例不超过30%,市级资金测算比例不超过20%。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整套设备中央高补贴额10000元,市级累加高补贴额6000元。
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每架中央高补贴额16000元,市级累加高补贴额10600元。
操作流程
新产品补贴试点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发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投档和归档:新产品生产企业按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自主投档。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申请补贴:购机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购机后向户籍所在、实际生产经营地或注册登记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形式审核: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公示30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月向区级(乡镇)财政部门提交兑付申请。
资金兑付:区级(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资金兑付申请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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