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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政策早知道,多地出台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3/6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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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针对农机超期服役问题,出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此外,我国多地也出台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
  【农机网 一周看点】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针对农机超期服役问题,出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
 
  此外,我国多地也出台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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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先购机使用,疫情结束后再申领补贴
 
  为满足当前春季农业生产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通知》提出对防疫急需的植保无人飞机、喷杆喷雾机等机具,可以向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备后先购机使用,疫情结束后再申领补贴,补贴受理时间和补贴标准按报备登记时间计算,如后期相关品目补贴标准有变动,也可作废预受理重新申领补贴,保障防疫机具需求。
 
  《通知》明确要突出补贴重点,重点支持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机械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机具需求,对已纳入补贴范围的耕整地、播种、植保、茶叶生产加工、秸秆粪污“两利用”和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机械加大补贴力度,在政策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测算补贴额,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机具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在当年试点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基础上,各地可自行利用全省上年结转资金继续开展试点,额外使用资金总量原则上全省不超过3000万元,满足春季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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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开展新产品试点补贴
 
  北京市发布《贷款购置农业机械贴息试点工作方案》,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要贷款购买农业生产所需且总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青饲料收获机、小麦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所购机械须在已发布的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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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方案》发布,依据现有的国家标准,对已在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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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发布,试点补贴产品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2个品目,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各区级单位年度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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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开展远程核验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启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告》,决定启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明确,为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户购机需求,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等7大类10小类26个品目继续沿用2019年补贴标准,相关补贴产品已在2019年投档成功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其他产品待2020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完成后另行通知。
 
  此外,《通知》还对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进行了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对补贴机具、补贴申请资料等开展远程核验;对重点机具实物核验可统一安排在疫情解除后进行;对非重点机具可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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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浙江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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