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2020/3/9 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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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赣农厅办函〔2020〕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防控部署。当前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备耕中的主力军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机装备支撑。各地要科学分析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农机供应新情况,主动对接服务本地农机产销企业,协助农机经销商及时开展备货工作,保障农机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农机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用于春耕生产的农机具能进得来、运得出,确保农民购买的农机具能及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要求,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驾驶员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杜绝非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二、便利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各地要鼓励农民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开展补贴申请,并及时审核用户申请。农户购买了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机具,但不会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办理的,可以在疫情减轻或解除后再行办理。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办理补贴申请的,可以运用微信位置共享确定机具所在位置,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核验依据。对于非安装类小型机具(补贴额小于2000元),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办理全流程,疫情结束后再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并在资金兑付前再行核验后开展兑付。远程核验机具的过程中,可利用多人同时视频的方式,确保至少有两名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参与核验,并保护好购机者个人信息。疫情减轻后,各地要第一时间启用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大厅,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坚决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落实农机化便民服务。各地要鼓励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充分挖掘农机装备潜力,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利用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杆式喷雾机、拖拉机等机具,开展公共场所防疫消毒和防疫物资转运等工作。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利用网络、手机APP等平台学习农机维修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加强农机具检修和保养,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前与企业售后和农机维修网点联系,确保农机具以好的状态投入春耕生产。要利用快递服务及时发放跨区作业证,多举措为农民提供急需的农机作业服务信息,引导机具有序开展跨区机种、机收等作业服务,实现机具合理调配、有序流动。
四、主推水稻机种技术。各地要督促指导水稻育秧中心完善育秧装备配备,协助做好种子、肥料、基质的采购运输,帮助其做好育秧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积极开展流水线育秧播种、工厂化催芽、成品秧苗供应、机械化插秧等作业服务和技术指导,大限度满足周边农民群众育插秧需求,发挥好水稻育秧中心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精穴量直播、侧深施肥机插、钵苗行栽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力争全年新增3-5个全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各地要明确专人做好春耕生产作业信息的统计工作,于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每周二上午下班前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zyzb.njztc.com)报送春耕生产作业信息。春耕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厅农机化管理处李星,0791-86213725、18070390728;邮箱:jxnjjkjk@163.com。疫情期间,省级农机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791-86234564、15607911821。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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