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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中央财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3/10 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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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财政资金2020年任务清单及我区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重点,为组织实施好我区的补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农机网 通知公告】 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财政资金2020年任务清单及我区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重点,为组织实施好我区的补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支撑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和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兼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小农牧户的服务需求,坚持深化改革增活力、创新机制提效能,培育精干专业推广队伍,打造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科技示范服务平台,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高起点统筹谋划、高标准组织实施,为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精准扶贫和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每个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不少于3个,对每个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达到95%,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二)推广一批符合自治区实际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广泛应用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建设不少于183个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每个项目旗县建设不少于2个长期稳定的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试验示范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5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牧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技术示范服务平台;条件成熟的项目旗县,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可建设区域性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示范基地。
 
  (四)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85%,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80%。
 
  (五)对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上的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进行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其中异地培训(出旗县)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的60%,共完成6000人的培训任务。
 
  (六)每个旗县落实特聘农技员不少3名(其中贫困旗县不少于5名),共特聘292名以上人员,主要助力脱贫攻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旗县探索农技服务增值取酬有效路径,允许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为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其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满足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二)建设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队伍。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从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度和专业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职人员中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组织进行脱产业务培训,进入内蒙古农大、自治区农科院、扎兰屯职业学院、自治区农广校、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岗站等进修深造,使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成为指导服务的行家里手。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和低学历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
 
  (三)构建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到位的要求,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在现有基地数量的基础上,再深化建设扩大一批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牧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项目旗县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基地要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见附3),标明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四)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的主推技术。在自治区农牧厅发布的年度农牧业主推技术基础上,各盟市结合本地农牧业主导产业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推介本地区年度农牧业主推技术。每个盟市推广至少1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在技术模式适宜推广范围内以旗县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五)完善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培育机制。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遴选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让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牧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牧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时节,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服务高效便捷、覆盖面广等优势,推动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牧民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优化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管理,各盟市覆盖面和使用率要达到100%,将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绩效管理。
 
  (七)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继续从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牧业专业应往届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有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服务。实施补助项目的*贫困旗县原则上不少于5名特聘农技员。特聘农技员要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特聘农技员由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及报备上级农牧业部门等程序进行。特聘农技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招募的特聘农技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任务和服务收入等。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及时总结经验成效进行宣传。
 
  (八)构建自治区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机制。继续开展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各协同推广团队要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主线,以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牵引,协调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服务组织等合理分工、高效协作,调动盟市旗县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新机制。相关盟市要主动对接协同推广技术团队,提出要求,配合工作,争取更多技术在本地区落地。
 
  四、补助内容和实施期限
 
  (一)补助内容
 
  1.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包括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聘请专家团队,实施“特聘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建设“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
 
  2.农牧业科技示范补助。一是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二是对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行补助。三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助。
 
  3.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支持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包括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有关费用。
 
  (二)实施期限
 
  根据各补助项目旗县工作实际实施情况,在实施区域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较高、2019年度项目任务完成较好的农牧业旗县承担农技推广补助项目。2020年度我区补助项目计划安排在11个盟市的84个旗县区及乌海、满洲里、二连浩特87个单位实施,重点向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单位)生产旗县倾斜,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目标及任务见附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项目旗县农牧业部门要紧紧围绕2020年补助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突出特色、切实可行的旗县级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0年2月底前报送农牧厅科教处。
 
  (二)强化绩效考评。各盟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4)落实项目工作,自治区对项目实施要通过线上考评与线下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自评互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程绩效管理,建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测算紧密挂钩,进一步加大实施绩效所占权重,对全区项目旗县任务完成和实施成效进行优、良、中、差四类定性评价,对考评优秀的盟市、旗县适时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盟市要加大对项目旗县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补助项目实施旗县要将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总结宣传,充分挖掘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模式,结合农业农村部评选先进人物,大力宣传基层农技人员先进事迹,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为补助项目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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