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对疫情期间购买蔬菜生产机械进行临时补贴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2020/3/10 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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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解决在疫情期间的蔬菜生产人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机器换人”的作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生产保障有效供给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24号),对疫情期间购买蔬菜生产机械进行临时补贴,以助推冬春蔬菜生产,助力“菜篮子”有效供给。
在宁波市内直接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宁波市政府公布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至响应结束日止)急需购置的,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国内外高性能蔬菜生产机械,经县、市农机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蔬菜生产机械临时补贴。全市共安排市级补贴资金15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
购机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原则,经县、市农机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其实际销售价格60%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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