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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全面加快生猪产业规模健康绿色发展,保障“菜篮子”稳定供应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3/12 1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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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生猪产业规模健康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稳定在60万头左右,猪肉年产量3.6万吨左右。
  【农机网 政策导读】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生猪产业规模健康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稳定在60万头左右,猪肉年产量3.6万吨左右。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左右,良种普及率达到95%左右。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科学规划养殖集群布
 
  坚持“退户入园、出城进沟、规模健康、绿色循环”养殖发展布局,南部平原、北部地区重点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西部山区重点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通过连片发展,形成规模养殖、集中屠宰、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相互支撑的集群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从基础设施入手,支持规模养猪场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装备。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推进生猪养殖场智能控制、自动喂料、防疫消毒、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无抗饲料、环保饲料和除臭技术,减少粪便污染物排放,推进生猪生态养殖。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饲养,全面禁止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打造各具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示范带动提升养殖整体水平。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品种结构,分类发展外三元、内三元及特色品种养殖。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采取引进种源和自主选育相结合办法,实施生猪良种工程。支持建设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站),规划打造一级种猪扩繁场和二级种猪扩繁场,完善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满足商品猪生产需要。
 
  加快培育生猪养殖
 
  按照“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要求,组建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组织。引导与合作社、中小养殖场(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快速培育生猪优势产业。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培育生猪养殖合作组织和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形成生猪产业集群,提高中小养猪场(户)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推动生猪产业融合发展
 
  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布局,推进生猪产销对接,支持专业运输车辆技术改造和冷链物流基础项目建设。鼓励屠宰企业提高屠宰产能和精深加工能力,打造集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种猪、仔猪除外)跨地市调运。布局生态猪养殖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推进生猪育种、养殖、加工、销售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建立农牧循环格局
 
  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扶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坚持种养结合、以地定养、农牧一体、充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行养猪业与种植业、林果业有机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做到养殖跟随种植、种植配套养殖,推进生猪养殖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强化生猪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生猪养殖企业防疫主体责任,提高生物安全综合防控水平。扶持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两场”净化场创建,从源头控制疫病风险。支持规模养猪场、种猪场、屠宰场配套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等设施条件,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强化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层层落实监督责任。鼓励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溯源管理。加大对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在肉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场,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
 
  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健全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监督、资料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流程和办法,完善病死生猪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广防疫加保险工作模式。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专业技术人员。县级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完善落实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对已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不折不扣兑现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落实流动资金短期贷款贴息政策。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及时足额理赔。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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