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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有问题怎么办?这份质量投诉监督指南请收好!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3/17 14: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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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机产品如果出问题了怎么办?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在2008年1月开始实施。
  【农机网 监管快讯】农机产品如果出问题了怎么办?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在2008年1月开始实施。
 
  投诉受理
 
  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简称农机投诉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进行调解。《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投诉机构。
 
  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投诉。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三包有效期内的投诉,一般由用户购机地投诉监督机构负责处理。对于跨行政区域或越级投诉的一般案件,受理单位可转由当地投诉机构处理,但仍负有本案件的督办和答复责任。
 
  投诉应提供的书面投诉材料
 
  (一)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二)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三)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四)明确的投诉要求。
 
  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详细记录投诉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情况并与被投诉方联系进行调解,如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投诉者可以不再提供书面材料。
 
  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二)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三)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四)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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