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预计到2022年总量达到3.5万家左右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3/18 1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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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重庆市决定在全市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的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到2020年底,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发展模式更加多元,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家庭农场总量达到3.5万家左右,其中市、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000家。
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1.分类确定适度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
2.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3.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4.加强家庭农场统计和典型监测。切实做好家庭农场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监测成果应用。
二、强化示范创建
5.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完善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制度。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引导其在各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6.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7.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及宣传推介。树立家庭农场发展范例。鼓励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对为家庭农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优先推荐参选重庆市表彰奖励。
8.支持发展智慧家庭农场。支持农业科研院所与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合作,把示范家庭农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实训基地。支持家庭农场应用农业物联网,提高智能化生产、精准化监测控制等技术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区县按规定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电商发展等专项资金深化家庭农场电商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9.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围绕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三、优化指导服务工作
10.分级分类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培训规划,各区县确保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在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资源平台,采取顶岗实训、视频课堂、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
11.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解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
12.引导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支持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超市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家庭农场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密切合作方式。开展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试点。
13.加强家庭农场产销对接服务。创新多种对接形式,帮助和支持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家庭农场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
14.引导具备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建立辅导员制度,确保有意愿、有条件发展家庭农场的贫困农户有一名辅导员联系指导。鼓励贫困农户通过土地、劳务、扶贫小额贷款等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支持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参与社会化服务和涉农项目建设。财政扶持项目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家庭农场。
四、建立健全扶持政策
15.强化财政税收支持。鼓励区县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有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和田头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其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6.优化家庭农场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允许家庭农场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家庭农场业务覆盖面。
17.提高家庭农场保险保障水平。对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收入保险、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符合条件的纳入以奖代补范围。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试点,重点做好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保险。
18.强化家庭农场用地保障。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
19.探索建立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区县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区县可开展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给予养老补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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