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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3/23 10:22:45
20418
导读:2019年10月16日,我厅印发《关于对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777号),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源公司)和浙江亿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森公司)有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各有关企业:
 
  2019年10月16日,我厅印发《关于对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777号),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源公司)和浙江亿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森公司)有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
 
  近日,上述两家企业先后向我厅递交恢复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书面报告。综合考虑企业整改情况及承诺事项,参照原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6日起,恢复浙江博源公司2BD-10A型、2BD-10B型水稻直播机和2BDZ-10D(25)型、2BDZ-10C(20)型自走式水稻直播机补贴资格;恢复浙江亿森公司2BD-12(250)型水稻穴直播机补贴资格。
 
  二、补贴资格暂停期间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均不得申报补贴。
 
  三、各地要做好上述企业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及时提醒产销企业遵守承诺、履行职责,防止暂停期间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申领补贴。
 
  上述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对授权经销企业的管理培训,强化诚信建设,落实承诺事项。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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