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云南省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2020/4/9 9:55:47
15833
导读:为助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补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征求各地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意见。现就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助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补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征求各地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意见。现就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条件
 
  (一)产品属性。试点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支持产业扶贫所需机具。
 
  (二)先进性。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发明*、实用新型*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试点产品应当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包含安全性指标的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有一定的销售量(累计销售不少于10台)。在我省境内有购买使用,有县级以上农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
 
  (五)其他条件。推荐产品若已获得有关省份的专项鉴定证书,且适用于我省农业生产需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推荐。各地推荐的符合要求的试点产品,将全部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库。
 
  二、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要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产业布局,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生猪养殖、产业扶贫等所需机具需求,征求农业农村各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分类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推荐试点机具。
 
  (三)规范开展评估。各地要认真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对制约当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急需机具和产业扶贫所急需机具,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突破产品条件限制进行推荐。
 
  三、报送材料
 
  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推荐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推荐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3个,同时要附简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丘陵山区农机化等;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型号、已有产销量、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等;三是经济性,试点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测算依据;四是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指标(补贴购置台套数)、效益指标(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针对农户与企业);五是遴选推荐过程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试点新产品推荐相关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省农业机械推广站、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农机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燕波,0871-65749549;邮箱:ynsnytnjc@163.com。
 
  省农业机械推广站联系人及电话:张崇良,0871-64150801;邮箱:389633660@qq.com。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联系人及电话:蔡仲明;0871-63647899;邮箱:415169984@qq.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2020年4月1日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推荐表.pdf

上一篇: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聘任《山西省农机专家智库》专家的通知

下一篇:甘肃省关于2020年90马力以上系列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