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含汇总))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4/13 11:21:03
- 30061
【农机网 热点关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4月10发布《河北省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自4月10日至30日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并对相关工作做了通知:
一、投档产品范围
详见《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品目范围和分档参数要求。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下列情形可参与投档。1.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2.列入我省新产品试点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且产品参数须符合“一览表”配置参数要求。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有效期在2020年度及以后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档。
(二)有下列情形不得投档。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3.我省联查联动处理未恢复补贴资格的机具。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网址:http://td.sxwhkj.com
(二)*使用“平台”需要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登陆自主投档。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投档,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自动抓取产品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投档产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三)本年度调整品目、分档名称、参数或补贴额的产品均需重新投档;鉴定证书已过期但重新获得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已经导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且无任何变化的不再投档。
(四)投档产品均一次性完成,请勿重复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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