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来源:新疆农机局
- 2020/4/14 11:19:22
- 21197
【农机网 通知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切实增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财政部门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是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2019年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根据《评价办法》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自评”的原则,请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对本地区2019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表格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电子件一起发送至邮箱xjnjjcc@163.com,报送时请备注填报人联系方式。
(二)开展项目自评时,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根据年初已确定的绩效目标填写,分值和得分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附后)进行评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要认真分析详细填写。
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991-4338286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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