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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4/14 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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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省决定从4月份开始到6月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4月10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进一步巩固非洲猪瘟防控成效,维护生猪调运秩序,确保生猪复产增养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决定从4月份开始到6月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4月10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文件明确,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六点: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落实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要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严格落实《畜牧法》有关规定,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要高度关注网络销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落实好检疫电子出证审核程序,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各地要以县域为主,安排专人分兵把守当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调运生猪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调运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反中南区生猪调运规定屠宰中南区外生猪、是否存在异常急宰等情况,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严格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出口;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实行网上申请备案并及时发放纸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并实时推送给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要健全完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等的举报和核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及媒体等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开展核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省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文件要求各地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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