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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恢复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农机局
2020/4/16 1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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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4月30日,山西省晋城市农机局暂停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隆硕公司”)生产的4QZ-2200青饲料收获机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山西省农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据此做出相应联动处理,按规定暂停青岛隆硕公司所有产品在山西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冀农机管发〔2020〕19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2019年4月30日,山西省晋城市农机局暂停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隆硕公司”)生产的4QZ-2200青饲料收获机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山西省农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据此做出相应联动处理,按规定暂停青岛隆硕公司所有产品在山西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我省于2019年5月15日印发《关于对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产品补贴违规问题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35号)进行了联动处理,并做出暂停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3个月处理决定。
 
  2019年8月,山西省晋城市农机局恢复青岛隆硕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鑫浩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19〕36号)决定恢复青岛隆硕公司所有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近日,青岛隆硕公司向我省递交了申请。经研究决定,恢复青岛隆硕公司所有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市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所辖县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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