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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尽快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2020年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4/17 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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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田宜机化改造任务纳入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就是支持丘陵山区将符合农田宜机化改造条件的区域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晋农机推一发〔2020〕1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中心(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2号)提出的“每年完成农田‘宜机化’建设5万亩左右”的要求,经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同意将宜机化改造纳入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并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晋农建发〔2020〕5号)中作了相应安排。各有关县农机部门应尽快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任务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一、 总体要求
 
  农田宜机化改造任务纳入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就是支持丘陵山区将符合农田宜机化改造条件的区域,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办机﹝2019﹞13号)的有关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农田宜机化改造内容及工程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以“改地适机”为目的的田、坎、埂、道建设工程。各有关县农机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建设任务落实。
 
  二、 实施区域
 
  农田宜机化改造任务的实施地域必须是承担2020年财政渠道国家安排农田建设任务清单的县(区、市)。
 
  农田宜机化改造的对象主要为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差、不具备大中型农机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现状耕地。主要针对地块坡度大、面积小、细碎分散、异形地块多、田间道路系统不完善等。在项目实施区域的选择上要以具有以上特点的坡耕地为主,原则上应为田面坡度10°~20°之间的坡耕地。
 
  项目禁止区域要符合有关法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
 
  三、 改造内容
 
  农田宜机化改造的主要工程措施集中在耕地改造、田间道路和土壤改良三个方面。
 
  (一)耕地改造。主要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梯田的田面、田坎、田埂修筑要注意田坎及边坡的稳定性,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地力保持主要通过表土保留等措施实现。
 
  (二)田间道路。道路布设要能够充分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作业和农业物资运输等需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土壤改良。主要指地力培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平整后耕地的深耕深松。项目完成后,应通过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逐年改良。
 
  四、 建设要求
 
  (一)项目管理。作为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一部分,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的建设程序、管理制度等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拟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的区域要纳入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
 
  (二)技术要求。项目工程措施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改造后耕地、道路的技术参数等要求,按照《山西省2020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技术规范》(另行下达)执行,项目对接落实阶段以农业农村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办机﹝2019﹞13号)为参照。
 
  (三)组织实施。各县的农田宜机化改造可由农机部门单独组织实施,也可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机部门配合实施。具体方式由各地农机农业部门协商确定,以确保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成效为前提。
 
  五、其他
 
  允许各县将农田宜机化改造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单独实施的项目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
 
  有农田宜机化改造任务的县(见附件),需填报《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情况统计表》(晋农建发〔2020〕5号附件4),由各市汇总后于2020年5月20日前上报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联系人: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推广一部  王飞
 
  联系电话:0351-4126869
 
  电子邮箱:yjhgzbgs@163.com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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