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0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700万亩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4/23 1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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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对2020年内蒙古保护性耕作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文件明确,聚焦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个盟市黑土地保护,以玉米、小麦、油菜、大豆、杂粮等作物为主,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为前提,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水肥高效利用等技术为路径,以减少水土流失、培肥地力、节本增效为目标,2020年,在东部四盟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700万亩,打造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实施基地,推动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文件指出,内蒙古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主推两种技术模式:一是秋季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玉米秋季收获后留高茬或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残茬与残留秸秆覆盖量之和不低于秸秆全量的10%。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增加秸秆覆盖比例。
资金补助方面,文件指出,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其中,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70元,玉米作物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5元;麦类、油菜及杂粮等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5元。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根据补助资金总额,综合作业补助面积、基地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因素,由农牧和财政部门确定基地建设补助标准或补助额。
补助对象为,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对以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为依托开展的农民田间培训活动、专家指导咨询、检查与评价、实施效果监测等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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