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
- 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 2020/4/29 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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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企,充分展示部分地区先进农业技术生产模式和发展经验,我部在全国遴选了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基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基地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推动先进农业技术传播,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展示平台。建设主体要按照有一定面积规模、有综合性配套技术、有稳定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四有”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设,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行区域,打造优质品种和绿色技术的展示窗口,搭建农技推广服务和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观摩学习的优质载体。要进一步强化突出科技对基地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体现现代农业技术的先进性、集成性、综合性,发挥好基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好基地建设运行各项任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基地当作当地农业发展的高标准样板,推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农民培训在基地融合贯通,组织基地建设主体编制工作方案、协调科技合作、指导开展建设并给予积极支持。建设主体根据基地主导产业,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的对接协作,提升自身技术应用和转化能力,确定示范展示的先进技术模式,在基地开展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展示,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地转化应用并加强推广。建设主体要编制先进技术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农技人员及农民学习观摩工作方案,每年示范展示2—3项具有集成性性区域主推技术,组织不少于2场现场示范观摩活动,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和小农户每年到基地观摩学习不少于1000人次。
三、不断完善基地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
各基地要立足现有优势确定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产业发展带动机制和利益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增强基地建设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的合作,双方可通过互派人员、签订协议等方式不断完善合作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基地创新创业,激发各方参与基地建设运营的活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参与基地建设各方的利益联结,通过利益共享、联合创业、技术入股等方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经营主体的成果、人才、信息等资源向基地集聚,不断完善有内在吸引力的各方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技术开发模式。
四、形成可借鉴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模式
加强基地带动周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发展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科研院校支撑、特色产品等科技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路径,完善建设主体带动农户合理分享效益增值做法模式。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应用收益合理分配做法,提高建设运营主体和科技支撑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不断总结与相关市场主体合作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模式的做法与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行机制和模式,打造可供其他地区观摩学习的样板。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发展,将基地作为推广先进技术、探索协作机制、实践先进理念的有效载体,不断强化基地发展高标准要求,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予以支持。
(二)基地示范展示任务要落到实处,我部将根据基地运行情况、示范效果和科技支撑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周期性动态调整,确保基地发挥示范展示和实效。工作计划方案请于5月22日前报我部科教司技术推广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10室,电子信箱:tixi2@agri.gov.cn)。
(三)加强基地建设成效和对区域农业发展带动作用的引导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各种形式报道基地发展成效和经验,不断扩大基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四)基地实行统一规范标牌标识,建设运营主体须在基地醒目位置竖立“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准样式详见附件2),标明示范技术、建设主体等内容。
联系人:全国农技中心 王 航 010—59194545
科技教育司 崔江浩 010—59192912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名单
2.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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