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在三县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4/29 1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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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 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对永昌、渭源、灵台3个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文件明确, 永昌、渭源、灵台3 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个重点县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
(一)秸秆饲料化。重点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购置收储运机械等。
(三)秸秆肥料化。重点支持企业新建秸秆肥料化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线,配套建设堆储、发酵、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购置粉碎机、装载机等配套设备。
(四)秸秆基料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基料,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展食用菌示范种植。
(五)秸秆原料化。扶持企业购置利用秸秆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编织等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设备。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中心和收储点建设,配套购置秸秆打捆机、翻抛机、粉碎机等设备,建立秸秆收储运长效机制。
(七)开展秸秆利用补偿试点。结合实际重点对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补偿试点(补偿标准由各地按照实际确定)。
文件指出,各重点县要择优选择一批收储能力强、带动能力好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秸秆收储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扶持重点,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扶持的市场主体签订“2020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完成秸秆收储利用的数量和时间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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