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22年底年收入10万元以上将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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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3 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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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加快家庭农场培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改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
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原则,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文件指出,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以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为对象,按照“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标准要求,县级打基础、市级抓提升、省级保质量,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活动。力争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占到10%以上。按照“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完备、示范带动明显、经营效果良好、农民增收显著”的标准,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用三年时间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整县推进,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在合作经营方面,文件指出,推行“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模式,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支持家庭农场独立或者与、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和联合开展社会化生产服务,创新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地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土地资源,共享市场信息,推动家庭农场抱团发展。
基础设施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以及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和田头市场建设。把家庭农场发展所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支持重点。
财税支持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承担财政涉农项目。支持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承担和实施粮油绿色示范、“3+X”工程、规模养殖、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建设任务。扩大家庭农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或者贴息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用地保障方面,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行土地流转签证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公益服务。将家庭农场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饲料加工、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杜绝农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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