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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5/11 1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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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自治区对2020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自治区对2020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20年4月30日,自治区共对3652个产品进行归档审核,有3640个产品归档结论为“审核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669个、种植施肥机械369个、田间管理机械314个、收获机859个、收获后处理机械115个、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5个、排灌机械12个、畜牧机械199个、动力机械963个、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个、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0个、农业搬运机械1个、设施农业设备8个、其他机械97个;有12个产品归档结论为“审核不通过”。现将第一批产品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其余产品待审核后陆续发布公示。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联 系 人:刘朝宇 (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 83005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一批)(3640个通过)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一批)(12个不通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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