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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5/13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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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的耕地。
  【农机网 通知公告
 
  甬农发〔2020〕70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部、省厅下达我市的农田建设硬任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规范,现就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的耕地。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多个相关规划,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已成为国家战略。近些年,我市通过实施“152211”工程、建设现代都市农业、打造美丽乡村等行动,农业农村正在发生历史性伟大变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农业基础进一步稳固,乡村面貌和环境焕然一新。但从总体来看,当前农村发展滞后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农业基础薄弱特别是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改观。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新目标,如果没有足够的良田沃土做支撑,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因此,保护好、建设好耕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开创农田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
 
  关于农田建设工作,2018年农业农村部组建后强调指出,今后一段时间要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2年全国确保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市要在2020年确保新增高标准农田11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为此,我市已于3月下旬下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甬农发〔2020〕21号),将2020年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市),请各地切实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和相关建设规范,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加强规范管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选址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时禁止在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地块、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复建设。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项目规模
 
  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8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同*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连片开发面积小于400亩的,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本等组成,单个项目(区)亩均实际投入(包含建筑安装费、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评审和验收费、造价审计费等)不低于1800元(具体投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商议后另定)。鼓励各区、县(市)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四)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初步设计编制提纲参考附件1。
 
  (五)项目评审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初步设计县级审查,重点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总体规划布局、资金落实情况等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在县级审查意见落实完善的基础上,组织市级评审。
 
  (六)申报流程
 
  项目实施单位应为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申报项目的会议纪要。由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联合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各自职责。
 
  5月31日前,有建设任务要求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并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6月1日始市农业农村局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市级评审,同时将评审可行项目予以公示。7月15日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申报文件(请示)、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报告(提纲格式详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通知)等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其他事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
 
  (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原则上不单独立项,与高标准农田在同一个项目实施。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予以单独说明。
 
  (三)考虑到招标下浮率的影响,为确保项目达到亩均实际投入标准,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时可以适当增加建设内容、提高项目概算。
 
  (四)及时开展竣工验收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对2019年调度上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中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结合前期“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要求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等相关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克服前期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抓紧落实项目选址,积极做好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按时报送项目方案,确保全市如期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求。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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