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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机具补贴额不超过20万!贵州省对农机新产品购机者实施资金补助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5/15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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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充分发挥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效益,提高12大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文件明确,各市(州)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外自选不超过10个农业机械品目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贵州省12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和“9+3”重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机具补贴;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根据我省实际自主研发、改进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的农机具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机具也可进行补贴。补贴机具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铭牌,检验报告、铭牌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新产品的检测工作。
 
  补贴额方面,原则上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各市(州)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自选品目补贴标准,可以采用购机价格比例确定补贴额,也可以分类分栏确定补贴额。单台机具补贴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机具补贴额应保持一致。中央补贴范围内机具的补贴额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额进行办理,已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不能累加补贴。
 
  购机者应注意,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参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实行先购后补、先办先补、县级结算、直补到账。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不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
 
  2018年1月1日后已购买和使用过的农机具(安装类机具必须安装合格)可享受补贴。购机者填写《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保证真实购机,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账户(“一卡通”)等相关资料。补贴受理以提交《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时间顺序为准,不以发票时间为准,先办先补,用完为止。
 
  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毕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资料,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购机者为个人的,资金兑付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
 
  公示补贴受理情况时,应同时公示资金剩余数、补贴申请提交时间。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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