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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北京市农机局
2020/5/25 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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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废补贴机具种类
 
  对已在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报废更新补贴。因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机械国家尚无统一标准,待确定报废和补贴标准后另行通知。
 
  二、补贴标准和数量
 
  报废更新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要求调整,详见附件1。《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也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并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认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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