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青海省2020年植保无人机自主投档工作今日开展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6/2 15:59:40
21558
导读:6月1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植保无人飞机自主投档工作。
  【农机网 热点关注】 6月1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植保无人飞机自主投档工作。
 
  投档信息填报时间为6月2日。请相关企业关注投档系统审核进展,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
 

  投档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产企业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要有1个售后服务中心;
 
  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5.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6.按照我省投档审核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自主投档等工作;
 
  (二)技术条件要求
 
  1.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飞行半径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7.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3213-2018)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8.单台配备电池数量≥6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热门评论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

下一篇:山东省“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