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企业注意,甘肃省开展第二批农机补贴产品自主投档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6/17 1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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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6月16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自主投档,并对相关事项做了通知。
此次投档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18时,期间,投档企业对未通过形式审核的产品予以修改后再提交。形式审核时间:截止2020年6月28日18时,期间,对修改上报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的下批次重新投档。
投档产品范围
已导入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甘肃省)的产品。其中:
1.已归入甘肃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发布启用状态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2.证书到期后已获续展的产品,需提交续展鉴定证书和报告经确认后,不需要重新投档。
3.新获证产品,包括证书到期后又重新鉴定获得鉴定证书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4.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及新增品目分档、配置参数及补贴额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产品资质请参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5.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新产品和无人植保飞机除外)”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和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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