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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8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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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要求,现就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以下简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及贴息金额
 
  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二、贴息对象和时间
 
  (一)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2019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给予贴息。
 
  (二)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给予贴息。
 
  (三)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存续贷款或新增贷款情况,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bxnxx.com)”系统另行上报,2021年上半年经核实后发放贴息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贴息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且相关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经营的银行机构。
 
  2.贷款企业总部不在湖北境内,但在湖北省境内取得的银行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用于湖北省境内规模猪场生产流动资金、建设资金。
 
  3.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猪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能用于偿还非贷款银行的债务或其他纠纷债务。
 
  4.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企业同一笔贷款累计享受财政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应付利息总额。
 
  5.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企业,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贷款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没有注明用途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得申报。
 
  3.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减免利息的贷款资金不再重复贴息,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提供的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5.省内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分别注明用于该分公司、该子公司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申报材料统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bxnxx.com)”上报,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申请贴息的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本辖区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农、财两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bxnxx.com)。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市、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各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申报时间
 
  县、市两级应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7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责任追究
 
  (一)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
 
  1.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再受理与该企业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申请;
 
  2.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程序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会同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按时完成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要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落实各方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在本部门信息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生猪养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詹广慧
 
  联系电话:027-87877659
 
  邮箱:hbnytxmsyc@163.com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凡星
 
  联系电话:027-87166055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周迪
 
  联系电话:027-67818569
 
  附件:1.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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