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农机企业注意,辽宁省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7/1 14:34:56
26596
导读:2020年辽宁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采取分批次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模式。第一批投档时间为6月30日-7月10日。
  【农机网 热点关注】 6月29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辽宁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通知》明确,2020年辽宁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采取分批次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模式。第一批投档时间为6月30日-7月10日。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在《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要求范围内。
 
  (二)投档产品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后,同时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投档时产品须在鉴定平台上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三)投档产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的须重新投档;已在补贴系统内但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或补贴额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投档;新增品目、分档名称的须重新投档。已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内,其所属品目、分档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或补贴额无调整无新增的不用重复投档。补贴系统内为封闭状态且档次未发生变化的产品,暂不用投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产品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辽宁省内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列明的不具备投档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投档方式和要求
 
  (一)投档方式
 
  2020年补贴产品投档继续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 ,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注册(投档成功后补贴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投档的保持一致,请妥善保管),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推送企业信息至辽宁省,并且按照要求上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相关信息通过审核后,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将投档产品信息推送至辽宁省。
 
  (二)相关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投档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辽宁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且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3.轮式拖拉机投档时不符合《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中规定的K值限定要求的,可降档投档至K值符合的档次,K值按照降档后的配置参数下限功率值(马力)计算。轮式拖拉机上传照片中配重配置情况至少应与报告中“样机技术规格表”中标准配重一致。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的,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投档产品存在自主变更情况的(如拖拉机小使用质量、配套柴油机等),应提供企业自主变更有效文件(pdf格式)。
 
  6.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热门评论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部署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下一篇: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 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