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3类农机实施报废更新补贴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7/24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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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相关要求,7月20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重庆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重庆市实际,选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业机械作为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标准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中,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按照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总数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报废条件方面,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提供机具铭牌、出厂编号、车(机)架号或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三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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