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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2020年农机补贴产品第二批投档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8/13 1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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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其中,秸秆收集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撒肥机、打(压)捆机和喷杆喷雾机等品目产品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农机网 补贴动态】 8月13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20年第二批投档工作。
 
  此次投档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8月19日17:00,自行修正完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8月27日17:00时。
 
  投档产品应在《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公告稿)》(见文末附件)范围内,秸秆收集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撒肥机、打(压)捆机和喷杆喷雾机等品目产品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此批次未恢复)的机具。
 
  植保无人机方面,投档产品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无人机飞行时可令飞手对无人机周边情况进行实时观察;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配备北斗和GPS双模及以上卫星导航系统、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同时具备手动控制模式和自动控制模式,应能确保飞行过程中两种模式的自由切换,且切换时飞行状态应无明显变化。
 
  5.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6.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并可实现接入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初审后再接入);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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